<担保>
相较于第三人履行、债务加入和债务转移,担保这个词眼,在经济生活中或许用的更加广泛。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向债权人承诺承担责任,但同时也不免除债务人的责任。从担保的性质来看,其效果与债务加入有一定相似之处。但担保权是一项从权利,担保人的身份与债务人的身份存在极大不同。实际上,笔者认为,担保人的责任(或者说债权人行使担保权利的限制),实际上远大于债务加入。
在专题上篇中,笔者已经简要陈述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各自的概念,现在对两者做一个系统性的对比
本专题所说担保,仅指第三人提供的信用保证担保,不包括抵押、质押等物上担保,这点要提前予以说明。
由此可以看出,对于担保人来说,一般保证的风险又小于连带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不仅较容易因为债权人怠于起诉而享有保证期间经过的抗辩,在诉讼过程中还拥有先诉抗辩权。与之相对应,一般保证中的债权人权利相较于连带保证就有所限制。
<总结>
第三人履行只是一种履行方式,其履行的后果仍由债务人承担。
债务转移是债务人的更改,原债务人免除债务,新债务人加入债务,债务转移需要债权人的明确同意。
债务加入是对债权人的利益的有效保护,新增一位债务人,且不影响原债务人的履行义务,债权人只要不反对,即视为债务加入成立。
担保是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其同样不免除原债务人的履行义务,但是担保人在条件成就时需替代履行。由于担保人不仅可以行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还享有诸如“保证期间”“先诉抗辩权”等独立抗辩事由。所以相对而言,担保的保护(对债权人)效力会弱于债务加入。
<题外话>
近日,DEEPSEEK带来了高性能AI在技术架构、成本控制和推理能力上的重大突破。笔者尝试在DEEPSEEK帮助下,完善了本篇文章(尤其是表格对比方面),确实感受到了沉重且紧迫的“失业感”。AI技术的日新月异,想来会引起包括法律行业在内的社会各领域的深刻变革吧。
同时,笔者还用DEEPSEEK完善了一首新年贺词,一并送给各位读者朋友。新的一年,希望各位光火同行,万事顺意。
蝶恋花
一丛花期星辰远,烟雨罗微,且把新符换。减去薄酒添衣寒,东君已令风声暖。
知是人间尤路远,醉去云开,醒时颜色满。可把心情裁锦字,赠君万里长相见。
浙江禾泰律师事务所 李子佺律师
(本文首发于浙江禾泰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