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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书写作

发布日期:2019-05-09

谈谈律师文书写作那点小事

201958日晚,我所召开内部学习会。学习会主题为“谈谈律师文书写作那点小事”,主讲人为李亚成(主任)律师,我所其其他律师、实习律师到会聆听。

李主任首先由实例入手,从最近工作的材料中选取了一篇“上诉状”作为案例,对比分析了修改前与修改后的上诉状内容,就文书初稿中不尽人意之处予以解读与说明,并提出了修改意见。

随即,李主任述道明义,提出:相对于法律文书写作,律师文书外延更为集中,更为贴近与会人员的工作实务。所以,基于律师工作的实务性和严谨性,一位优秀的律师在写作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实用性(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专业且通俗(让当事人也能理解专业的文字)、有理有据(依法理述情理)。在做到以上三点的前提下,如能稍加文采修饰则更佳。

若进而言之,律师文书也是律师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的载体与渠道。相对于彼此间的口头沟通,律师以文书方式与当事人沟通的,要注意从当事人的利益和需求出发,以解决当事人的问题、满足当事人的需求为着力点,言之有理还要言之可行。

李主任论述道:一份优秀文书的产生,必然来自写作律师对文书背景的全面了解。律师在拟写正式的文书前,应首先审核相应的材料、与当事人或其他知情人进行过有效的沟通,听取其介绍。对于尚不能完全确定的观点和想法,还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其他专业文献,最终形成一个较为完善的腹稿。随后,在将腹稿转化为成稿的过程中,还要注意行文时用词的准确与无歧义,并在整体上层次分明具有逻辑性。此外,李主任还根据自己的执业经验,提出文书写作时应当注意少用长句,以符合读者的阅读心理的观点,得到了广泛认同。

最后,李亚成主任以古时贾岛“推敲”之旧事为例,提纲挈领地指出“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文书写作亦如是,多读书,多思考,学习其他优秀文书的案例,是提高自身文书写作水平的不二法门。

题目虽曰“小”,蕴意无穷大。作为以法律人自居的律师来说,文书写作一直是个需勤加思辨的话题。同时,自我所学习会制度建立以来,李亚成主任首次作为主讲人为我所律师传授执业经验,对于其他律师尤其是年轻律师来说,是一次不可多得的珍贵经历。